本局辦理有冊(簿)無圖土地,系依金門縣土地地籍整理自治條例第9條辦理: 一、土地登記簿已登記之地號,而地籍圖未登錄,即有冊無圖者,除查有原測量成果圖依其成果辦理者外,嗣經土地所有權人確認土地所在四至位置,得申請複丈辦理。 二、申請上開複丈時,應備妥以下文件: 1.土地複丈申請書:可至本局索取並填寫。 2.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件。 三、宣導流程圖。 四、法令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