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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本縣115年度金湖鎮士校段1074地號土地地籍圖重測區,地籍調查通知書(應受送達人:朱惠娟君)1份。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二、土地法第46條之1至第46條之3。
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82條。
四、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114年11月3日測籍字第1141301686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府辦理115年度金湖鎮士校段土地地籍圖重測,原以114年12月17日府地測字第1140112171號通知書通知旨揭土地所有權人實地指界,因應受送達人住所不明致郵件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應受送達人朱惠娟君(或其合法代理人)得於送達生效後,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縣地政局測量科(地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3號;電話:082-321177分機63235)領取旨揭通知書,並請依通知時間配合會同到場指界。
三、土地所有權人如逾期未到場指界者,將依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由本府按「鄰地界址、現使用人指界、參照舊地籍圖、地方習慣」之順序逕行施測。依同法第46條之3規定,逕行施測者於重測結果公告時,不得聲請異議複丈。
相關附件
| 檔案名稱 | 格式 | 檔案大小 | 格式 | 檔案大小 |
|---|---|---|---|---|
| 公示送達公告.pdf | 6518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