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地籍字第1110000975號
附件:公告更正清冊
主旨:本局原111年1月7日地籍字第1100010408號公告翁朝好君申
請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清冊誤繕 ,檢陳公告更正清冊
併案周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1條。
公告事項:
一、土地標示:詳如更正公告清冊及原複丈成果圖。
二、申請人姓名及住址:翁朝好;金門縣金寧鄉盤山村17鄰前厝1
號。
三、權利種類及範圍:所有權;全部。
四、原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11年1月7日起至民國111年2月7
日止,共30日。
五、公告處所:金門縣金寧鄉公所、金門縣金寧鄉盤山村辦公處
、本局公告欄。
六、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
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七、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者,即依公告結果辦理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