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地籍字第111000090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金沙鎮洋山測段1003、1004、1005地號、浦邊測段
1257地號及金湖鎮湖尚劃段425地號等5筆未登記土地公告受
理申請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依據:依金門縣未登記土地辦理測量登記作業自治條例第3條。
公告事項:
一、土地標示:詳附未登記土地清冊。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111年1月28 日起至民國111年3月28 日止
,期限二個月。
三、公告處所:本縣各鄉鎮公所、金湖鎮及金沙鎮土地所在地村
里辦公處、金門縣華僑協會及地政局公告欄。
四、旨揭土地原權利人或占有人得於公告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申
請辦理:(一)申請書。(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三)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四)其他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五、旨揭土地逾期無人申請或經駁回申請者,視為無主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