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公示送達115年度本縣金湖鎮下新厝段31地號土地面積更正通知函無法投遞土地所有權人陳伯照君。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經115年6月29日地測字第1150004284號函通知辦理面積更正,因土地所有權人住所不詳或應送達之處所不明等因素,致通知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本公示送達張貼公告之日起20日內,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金門縣地政局測量科(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3號,電話082-321177轉63225)領取上開函,若對面積更正有不同意見,請於文到15日內向本局提出書面陳述意見,逾期未提出者,將逕依法辦理面積更正登記。
相關附件
| 檔案名稱 | 格式 | 檔案大小 | 格式 | 檔案大小 |
|---|---|---|---|---|
| 公示送達公告.pdf | 38316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