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90264209號 主旨: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自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生效。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5條 詳如下檔案。 部 長 徐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