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地籍字第111000683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烈嶼鄉楊厝測段1258地號未登記土地公告受理申請
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依據:依金門縣未登記土地辦理測量登記作業自治條例第3條。
公告事項:
一、土地標示:詳附未登記土地清冊。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111年9月 1日起至民國111年11月1 日止,
期限二個月。
三、公告處所:本縣各鄉鎮公所、金門縣烈嶼鄉上岐村辦公處、
金門縣華僑協會及地政局公告欄。
四、旨揭土地原權利人或占有人得於公告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申
請辦理: (一) 申請書。 (二)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三)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四)其他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五、旨揭土地逾期無人申請或經駁回申請者,視為無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