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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每月依據戶政機關提供前一個月份死亡除戶資料,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減少繼承人因疏忽或不諳法令逾期被處罰鍰,並確保權益。經統計115年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筆,建物棟,今(115)年4月1日辦理公告,公告期間為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共3個月,並寄發通知單,籲請繼承人儘速辦理。相關公告揭示公告於地政局、鄉(鎮)公所及村(里)辦事處公佈欄,並透過地政局「公告資訊-最新消息」及「便民服務-線上查詢-地政線上查詢服務-未辦繼承查詢」進行查詢。
依民法規定,繼承遺產並無性別差異,男女均有繼承權,另依土地法規定,登記名義人死亡後,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申請繼承登記,逾1年未辦理者,地政機關於每年4月1日辦理公告,繼承人應於3個月內申辦,逾期未申請者,自公告期滿後予以列冊管理15年,逾15年仍遲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列管辦理公開標售。
如繼承人數眾多,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建議可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申辦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保障自身權益,守護祖遺財產。
金門縣地政局為了讓鄉親免於兩地奔波辦理繼承登記,提供下列服務:
- 若繼承人在他縣市工作,可就近向各地政事務所申請代收代寄服務。
- 鄉親辦理繼承登記時,可先行將相關文件送至金門縣地政局服務台協助審視相關文件是否齊全。
- 對於辦理繼承登記若有疑問時,請至金門縣地政局服務台或透過電話詢問(082-321177轉63143)由專人為您服務。
公告資訊:詳見金門縣地政局全球資訊網(https://land.kinmen.gov.tw/news/115%E5%B9%B4%E5%BA%A6%E6%9C%AA%E8%BE%A6%E7%B9%BC%E6%89%BF%E5%85%AC%E5%91%8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