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36條規定,徵收法定補償費可分為下列幾種:
地價補償費。
土地改良物補償費。
土地改良費用。
營業損失補償。
遷移費。
他項權利補償費:與土地所有權人自行協議。
三七五租約承租人補償費:按該筆土地地價補償費1/3核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