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地籍科「合併登記」標準作業程序
壹、目的: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原為數宗(筆)合併為一宗(筆)而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辦合併所為之登記。
貳、摘要:地政局辦理合併登記標準作業程序之說明。
參、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土地法。
二、土地登記規則。
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四、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
肆、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及附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清冊。
三、土地複丈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
四、所有權狀。
五、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六、同意書或協議書【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相同之土地辦理合併時應提出】。
伍、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略。
陸、名詞定義:略。
柒、其他:略。
捌、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