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公告:公告本縣金湖鎮羅劃測段262-9地號未登記土地受理申請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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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 :地籍字第1100000350號
附件:清冊
主旨:  公告本縣金湖鎮羅劃測段262-9地號未登記土地受理申請所
         有權第一次登記。
依據:
   一、內政部78年1月31日台(78)內地字第662991號函。
   二、金門縣未登記土地辦理測量登記作業自治條例第3條。
公告事項:
   一、土地標示:詳附未登記土地清冊。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110年1月14日起至民國110年3月14日止,
          期限二個月。
   三、公告處所:本縣各鄉鎮公所、金湖鎮各村里辦公處、金門縣
          華僑協會及地政局公告欄。
   四、旨揭土地原權利人或占有人得於公告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申
          請辦理:
       (一)申請書。
       (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其他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五、旨揭土地逾期無人申請或經駁回申請者,視為無主土地。
附件檔案
|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檔案格式 | 更新日期 | 
|---|---|---|---|
| 公告文.pdf | 369kb | ||
| 未登記土地清冊.pdf | 70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