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問答
如果土地的權利異動 要到哪裡辦登記?
如果你的土地權利有變動,例如買了新的土地或是賣掉原本的土地,就要到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登記,也就是如果土地在板橋,你就要到板橋地政事務所辦土地登記。在新北市總共有九間地政事務所,分別是板橋地政事務所、中和地政事務所、三重地政事務所、新莊地政事務所、新店地政事務所、樹林地政事務所、汐止地政事務所、淡水地政事務所及瑞芳地政事務所,另外,有一些登記項目,例如簡易案件或是繼承登記案件等等,在新北市已經實施跨所登記,就是你可以不用跑到那塊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直接到離家最近的地政事務所辦理就可以囉!!申請地籍謄本 要帶什麼呢?
有照片的證件(身分證、健保卡、駕照任一項)、現金或悠遊卡(裡面要有儲值金額喔)或相關佐證資料,到附近區公所小而能地政工作站或地政事務所就可以申請了。辦理區段徵收 有哪些好處?
辦理區段徵收,對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而言,有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提升居住環境品質等好處;對社會整體層面而言,則有加速公共建設,促進地區發展,節省政府財政支出,符合漲價歸公社會公平原則,健全地籍管理等好處。地籍圖重測結果 應經過哪些程序?
依照土地法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的規定,必須將重測後的地籍公告圖及相關清冊等以公開展覽方式,在當地的地政事務所(或適當場所)公告30天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前往閱覽。閱覽時發現有疑問或其他問題,可以在公告期間內,向當地地政事務所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地籍調查時未到場指界或未設立界標者除外)。超過公告期間並沒有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在公告期滿後即屬確定,依法逕為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通知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換領權利書狀,重測前舊地籍圖並依法停止使用。違反非都市土地編定 會受到處罰嗎?
如果違反非都市土地編定使用,會受到處罰喔!按照目前法律(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22條)規定,土地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會對違規行為人或使用人等,處罰新臺幣6至30萬的罰鍰,而且還要限期要求將土地變更回來作原來的使用、停止使用或是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如果再不遵從上面的規定,政府還可以停止供水、供電,甚至處以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哦。
所以,不管大人小孩都要遵守相關規定的,如果不乖都一樣要被重重處罰的哦!
非都市土地可以變更作為其他用途使用嗎?
非都市土地一旦編定為某種使用地,應該要按照它的編定類別使用,是不可以任意變更使用的。但是為了配合社會經濟客觀環境變化的需要,依照現行相關法令(「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7條)規定是可以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的。例如有筆「農牧用地」不作農作使用了,為了改作興建國民小學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是可以向主管機關(教育單位)及地政單位等有關單位申請同意,並將使用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就可合法使用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