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內政部製作預售屋買賣契約條文常見錯誤樣態彙整表
- 發佈日期:
- 資料來源: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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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總統110年1月27日公布修正之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第1項、第81條之2第5項規定,銷售預售屋者,應於銷售前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等資訊,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其使用之契約不符合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按戶(棟)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奉行政院核定自本年7月1日施行。
考量契約內容繁複且涉及相關法令層面較為廣泛,其條款文意均與民眾財產權益息息相關,內政部經依實務查核及聯合稽查買賣契約常見之缺失,整理旨揭常見錯誤態樣彙整表供參。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檔案格式 | 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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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預售屋買賣契約條文常見錯誤樣態彙整表.pdf | 704kb | ||
110年預售屋買賣契約條文常見錯誤樣態彙整表.pdf | 441kb | ||
23-(109-12-25)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pdf | 20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