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全球資訊網

業務專區

【參考資料】內政部製作預售屋買賣契約條文常見錯誤樣態彙整表

依總統110年1月27日公布修正之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第1項、第81條之2第5項規定,銷售預售屋者,應於銷售前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等資訊,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其使用之契約不符合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按戶(棟)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奉行政院核定自本年7月1日施行。

考量契約內容繁複且涉及相關法令層面較為廣泛,其條款文意均與民眾財產權益息息相關,內政部經依實務查核及聯合稽查買賣契約常見之缺失,整理旨揭常見錯誤態樣彙整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