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全球資訊網

業務專區

本府辦竣地籍清理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其權利人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本府申請發還土地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檔案格式 更新日期
1140819辦竣囑託國有公告.pdf 876kb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