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買預售屋簽訂契約,請善用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發佈日期:110-05-18 資料來源:金門縣地政局 點閱次數:328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購買預售屋簽約有撇步 定型化契約範本少爭議 記者:翁維智 / 縣府報導 內政部近期在部分縣市聯合稽查預售屋建案,發現業者違規項目,以預售屋買賣契約不符合規定者比例最多,契約常見缺失包括交屋保留款低於房地總價5%、水電及瓦斯內管線費用未約定由賣方負擔、保固期間未從交屋日起算、停車位未列明高度及面積、各項面積誤差找補未明確記載等情形。 為維護民眾購買預售屋權益,地政局提醒,由於不動產商品價值較高,預售屋自買賣成立簽訂契約至完成交屋使用,期間甚長,因預售屋是尚未興建完成即開始銷售之商品,消費者並無實體產品可以檢驗,興建期間不確定性因素甚多,所以詳盡完備公平合理契約的訂定,可以避免日後買賣雙方認知的差異,減少糾紛。 至於契約內容如何約定,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乙種,規定企業經營者訂立買賣契約應合於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以公平合理訂立契約,又為使買、賣雙方更容易簽訂契約、內政部並依據該規定制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提供買、賣雙方參考,消費者可參考該範本加以利用。請消費者於簽約時,應詳閱契約內容,並善用內政部預售屋契約書範本,以減少日後消費爭議。相關範本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法規與知識/契約書範本(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2.aspx)網站下載。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