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建物滅失應檢附那些文件?其規費如何計收? 發佈日期:100-08-30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634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由建物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辦理時應檢附: 1.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申請書。 (本局提供或網站下載) 2.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規費計收如下: 建物門全部滅失勘查費,以每建號新臺幣400元計收。部份滅失者按未滅失建物之面積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