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他項權利證明書遺失,應如何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 發佈日期:100-08-30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5374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原他項權利證明書遺失時,得附具他項權利人切結書辦理。他項權利人已交付他項權利證明書予申請人後才遺失,得由申請人切結遺失事實,並檢附他項權利人出具表示交付權利書狀之證明文件辦理塗銷登記,該他項權利證明書於登記完畢後由地政局公告註銷。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