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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損害賠償有無時效性之限制?

土地權利人因地政局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時,可向地政局請求損害賠償。該請求權之時效可參照國家賠償法第8條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逾5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