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有一間公寓(位於5層樓的第3層),可不可以保留土地,只拿房屋去向銀行抵押貸款或贈與給我兒子? 發佈日期:100-08-30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111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公寓大廈之建築物,其區分建物與基地具有一體性,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分開設定抵押權或贈與(出售、交換)。且共有部分(即俗稱公設),亦不得單獨設定抵押權或贈與、出售、交換。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