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於地籍清理清查公告期間,地政事務所得否受理登記? 發佈日期:105-07-28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772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為加速清理地籍,原則自公告之日起即可受理申請登記,直轄市、縣(市) 政府應於公告文載明申請登記期間。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