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所有權狀押在債權人那裡(被老婆扣留),拿不回來,可不可以申請補發? 發佈日期:100-08-30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58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對於「書狀補給」登記的受理原因,只限於有「滅失事實」之情形,如果所有權狀被第三人扣留,權狀並沒有滅失,所以不符合申請補給之要件。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