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向戶政機關申請更名登記後,導致與所有權狀之姓名不同,應如何處理呢? 發佈日期:100-08-30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1058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請檢附下列文件,逕向地政局收件窗口申辦: 1. 登記申請書 2. 土地登記清冊 3. 所有權狀正本 4. 申請人身份證明 5. 載有姓名變更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