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徵收之土地,應否徵土地增值稅? 發佈日期:105-07-27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446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按平均地權條例第42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又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徵收補償地價售與需地機關者,亦免徵土地增值稅。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