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地重劃後抵費地標售盈餘款可否依比例發還土地所有權人? 發佈日期:105-07-27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444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抵費地盈餘款不能發還土地所有權人,但可依規定用以重劃區之建設及繼續運用於都市發展開發 。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