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不動產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應檢附那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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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程序:訂立契約→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清稅款→申請買賣登記。
(1)由承買人與出賣人共同訂立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公契,一式2份)並蓋妥雙方印章。其中1份契約書貼印花稅票(稅額為買賣價款總金額千分之一)。 (
2)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於繳清稅款後,至地政局申請買賣登記。如有欠繳地價稅、房屋稅者須於繳清欠稅款並至稅捐機關辦理查欠稅費手續後,方可申辦買賣登記。
2.至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登記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義務人印鑑證明。
(3)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4)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正、副本(貼印花的是正本)。
(5)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第2聯(黏貼於副本上)。
(6)買賣雙方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擇一檢附,但地政局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