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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登記最遲應於何時辦理?如逾期辦理有無處罰規定?

1.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應辦理繼承登記,但如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者,其期間可予扣除(例如: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國稅局受理之期間)。
2.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可罰至登記費之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