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所有權人以土地或建物向金融機構提供擔保,應如何申辦抵押權設定登記﹖ 發佈日期:100-08-30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47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土地所有權人與金融機構訂立抵押權設定書面契約後,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縣地政局,申辦抵押權設定登記: 1.登記申請書。 2.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 3.權利書狀。 4.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擇一檢附,但地政局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免附)。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