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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轄區內45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未定期地上權於清查公告後,如地上權人認其非屬地籍清理條例第29條規定應清理之範疇,可否請求塗銷該地上權其他登記事項欄之註記,如何申請?

地上權人應以書面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申請查明,經本局審認非屬地籍清理條例第29條規定應清理之範疇,經本局核准後,免重新辦理公告及清理,並由本局塗銷該地上權其他登記事項欄之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