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不可以將應發給(還)的權狀及文件郵寄給我? 發佈日期:100-08-30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548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1.本縣地政局提供登記及測量案件辦畢郵寄到家之服務。 2.申請人需事先完成下列程序: (1)申請人於收件時,填寫郵寄到家申請單並簽章。 (2)申請人於地政局提供之信封上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並貼足「雙掛號」郵資。 (3)申請案件如有隨案申請謄本須先繳清謄本工本費。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