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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土地鑑界?應檢附那些文件?其規費如何計收?

由土地所有權人、共用土地共有人之一提出申請。 辦理時應檢附: 1.土地複丈申請書。(本局提供或網站下載) 2.所有權人死亡,由繼承人申請時,應檢附戶 籍證明文件並切結未拋棄繼承權。 3.公有土地由使用人申請時,應附公地管理機 關同意書或承租證明文件。 4.寺廟土地,應檢附寺廟登記證明文件及管理 者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5.法人團體土地,應檢附法院登記證明文件及 管理者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6.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規費計收如下: 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元計收,不足一公頃者,以一公頃計,超過一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至於面積超過十公頃者,得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