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辦理地上權設定登記?其應備文件? 發佈日期:100-08-30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1841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土地所有權人與地上權人訂立地上權設定契約後,應檢附登記申請書、地上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土地所有權狀、土地所有權人印鑑證明(以契約書記載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地上權位置勘測圖(於土地特定位置設定時需附)及身分證明等文件,向土地所屬之地政事務所申辦地上權設定登記。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