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聽說租賃案件也要申報,是否所有的房屋或土地出租都要申報? 發佈日期:110-05-17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1752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 30 日內,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 際資訊,非由經紀業者居間或代理者,無須申報登錄。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