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測地籍調查時,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因指界不一致發生界址糾紛時,如何處理解決? 發佈日期:100-08-30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521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1.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因指界不一致發生界址爭議時, 先由重測工作人員就爭議情形予以協調,如不能解 決時,再報請金門縣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予以擇 期調處。 2.土地所有權人如不服調處結果,應於接到通知後15 日內,以對造人為被告訴請法院審理,逾期不提起 訴訟或經法院駁回者,則依調處結果辦理重測。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