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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土地現值是怎麼產生的?

公告土地現值之產生,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3條規定,是先由地政局地價人員調查轄區內土地買賣或收益實例參酌影響地價之因素,製作買賣實例或收益實例調查表,繪製地價分布圖,並實地勘查檢討劃分地價區段,據以估計區段地價,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於每年1月1日分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