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舍移轉其承受人資格條件為何? 發佈日期:106-10-26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3528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農舍與其坐落土地一起辦理移轉時,承受人資格應符合沒有自用農舍的條件;辦理移轉時,承受人應檢具以下文件供地政機關審查:1.稅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2.申請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上所載房屋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土地謄本。3.申請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