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之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之土地於清查公告後,該如何處理? 發佈日期:105-07-28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621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於申請登記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政局申請更正登記。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