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國人申請取得土地程序為何? 發佈日期:103-06-09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378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外國人取得土地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用途之土地,應檢附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再由該地政事務所送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依土地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八款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而需取得者,其投資計畫書應先經我國相關部會核准後,再依前述一般程序申請取得土地。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