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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合併複丈?應檢附那些文件?

土地所有權人為土地利用之需要,就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均相同之土地,申請合併為一宗土地,由全體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辦理時應檢附: 1.土地複丈申請書。(本局提供或網站下載) 2.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3.公有土地由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4.寺廟土地,應檢附寺廟登記證明文件及管理 者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5.法人團體土地,應檢附法院登記證明文件及 管理者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6.附協議書(不同土地所有權人)。 7.他項權利人同意書(有設定他項權利)。 8.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為鼓勵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合併土地,以利地籍管理,故申請合併複丈免納複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