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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分割複丈?其規費如何計收?

由全體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辦理時應檢附: 1.土地複丈申請書。(本局提供或網站下載) 2.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3.公有土地由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4.寺廟土地,應檢附寺廟登記證明文件及管理 者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5.法人團體土地,應檢附法院登記證明文件及 管理者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6.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7.法定空地分割證明(房屋坐落基地)。 8.分割圖說(有條件之分割)。 9.法院判決書(法院判決分割) 10.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規費計收如下: 按分割後筆數計算,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不足一公頃者,以一公頃計,超過一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另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