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種登記案逾期申請,是否會處罰鍰?其罰鍰如何計課? 發佈日期:100-08-30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551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1個月內辦理。但繼承登記,則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申辦。聲請逾期時,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罰至登記費的20倍。對於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則予以扣除。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