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辦理土地(建物)之買賣登記? 發佈日期:100-08-30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496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請檢附下列文件,逕向地政局收件窗口申辦: 1. 登記申請書 2. 買賣契約書 3. 所有權狀正本 4. 雙方當事人身份證明 5.出賣人印鑑證明書(出賣人親自到地政局核對身分則免附) 6.土地增值稅繳納(免稅)證明或建物契稅繳納(免稅)證明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