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親人過世時,誰是繼承人? 發佈日期:100-08-30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740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次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則依同法第1144條定之。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