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以下稱實價登錄)申報方式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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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登錄為買賣雙方共同義務, 買賣雙方全體應以同一份申報書共同申報 登 錄,其方式可採網際網路申報或紙本申報,並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一 併檢附申報書,分述如下:
(一) 網際網路申報
1.憑證申報(A1)(配合數位櫃臺系統建置時程辦理)
地政士受買賣雙方委託辦理買賣移轉登記及申報登錄者,於數位櫃臺申請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資訊,免另附紙本申報書。買賣雙方應於數位 櫃臺進行登記案件線上簽章時,一併確認申報登錄內容。
2.表單申報、 紙本送件(A2)
買賣雙方協議由其中一人或其代理人得於申請登記前,無須使用憑 證,透過網際網路之「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登錄申報資料後,取得申報書序號,並列印「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買賣)」紙本,由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簽章確認後,併同登記案件送件至地政事務所。
( 二) 紙本申報(A3)
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於買賣案件送件登記前,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 際資訊申報書(買賣)」紙本申報書,由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簽章確認後,併 同登記案件送件至地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