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人可以申請地籍謄本? 發佈日期:100-08-30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789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1.任何人均可申請地價謄本、地籍圖謄本、建物測量成果謄本,無資格限制。 2.登記及地價謄本分為三類:第一類謄本(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資料)。;第二類謄本(隱匿登記名義人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須隱匿之資料),任何人均可申請。;第三類謄本(不顯示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資料,惟顯示完整姓名和住址)登記名義人或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