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眾依「離島建設條例」購回土地受理方式及服務說明─
為服務金門民眾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正案」申請購回原有土地、受理陳情案件,期能提昇服務民眾之方便性,
提供民眾申請方式如下:
一、郵寄申請:
收件單位:金門分遣所。
收件地址:金門郵政90596附1號信箱。
二、親洽軍方「金門分遣所」辦理:
金湖鎮監理站斜對面,迎賓館旁產業道路直走到底。
三、每週三上午8時30分至12時,親洽金門縣地政局「國軍離島建設條例民眾申購服務櫃台」申請。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聯絡電話:(082)335807 盧小姐 地址:金門郵政90596-1號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