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動產經紀業應配合落實「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精神 發佈日期:110-10-29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305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為配合推動「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經檢視與ICERD第6條有關之議題,因國情不同或語言障礙,偶有房屋租賃歧視之情形,為確保人權之平等及自由行使,不動產經紀業及其所屬經紀人員執行業務時,應落實上揭公約精神,不得有一切形式種族歧視之行為。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