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修正「全程網路及非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及其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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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及其實施日期」前於110年7月26日公告,並自110年8月1日起實施。
二、本次修正全程網路申請項目,新增內容如下:
(一)更名(限經公司法人登記機關變更有案,且提供公司登記表掃描檔或地政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
(二)住址變更(限經公司法人登記機關變更有案,且提供公司登記表掃描檔或地政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
修正之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自110年12月1日起實施。修正公告詳如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檔案格式 | 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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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報-「全程網路及非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及其實施日期」.pdf | 19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