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新制預售屋備查,地政局請業者踴躍參加6月7日及15日線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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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預售屋市場之管理,抑制炒房並使預售建案及交易資訊更為公開透明,立法院於109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實價登錄法案包括「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新增修訂條文,將預售屋銷售納入規範,規定預售屋銷售者於銷售前應以書面將預售屋坐落基地、建案名稱、銷售地點、期間、戶(棟)數等銷售資訊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如未備查即開始銷售或使用之契約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即有可能受裁罰。
本次修正條文除規定預售屋建案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需事前報主管機關備查外,也規定預售屋銷售者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應該向主管機關辦理實價登錄申報;申報登錄之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提供查詢;此外,新增訂條文也將紅單交易納入管理並禁止轉讓,以抑制炒作哄抬;經紀業受起造人或建築業者委託代銷預售屋,應於簽訂、變更或終止委託代銷契約時報請備查,如有成交案件並應於30日內辦理實價登錄申報。
實價登錄法案修訂條文,行政院已核定自本年7月1日開始施行,內政部亦正建置預售屋備查申報系統供業者申報及各界查詢,籲請預售屋銷售者或代銷業者注意並依規定辦理,為使各業者了解相關規定及申報系統操作,並分別規劃於110年6月7日及6月15日上午9時30分別辧理「預售屋備查機制及預售屋申報系統申報教育訓練」及「預售屋備查機制及預售屋申報線上說明會議」,相關訊息可於內政部地政司實價登錄專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1139)查詢;消費者於購買預售屋時,也可多加瞭解建案相關資訊及審閱契約內容,善用內政部版「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做為參考,減少日後消費爭議。
轉載金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