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業經內政部修正發布,自112年5月1日起實行。 發佈日期:112-01-19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點閱次數:548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於112年1月13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011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5月1日起實行。 檢附發布修正條文如下: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檔案格式 更新日期 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pdf 301kb pdf 2023-01-19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