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服務業業務檢查及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查處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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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房東房客權益,內政部發布「租賃住宅服務業業務檢查及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查處注意事項」,各地方政府將優先查處非法、被檢舉違規或發生爭議的業者;此外,租賃專法施行後2年的營業緩衝期,將於今(109)年6月26日屆滿,屆時業者若未經許可登記,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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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服務業業務檢查及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查處注意事項.pdf | 175kb | ||
租賃住宅服務業業務檢查紀錄表(範例).pdf | 266kb | ||
檢送「租賃住宅服務業業務檢查及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查處注意事項」一份,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pdf | 493kb |